立委陳超明涉及立委集體貪汙案,台北地院6日宣判陳超明有期徒刑7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在得知判刑結果後,陳超明立即發布聲明抨擊司法已死,檢調已成政黨打手,他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汙所得,一審法院還判他有罪,讓他錯愕,他將依法上訴,捍衛自己清白。
陳超明表示,他主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汙所得,本案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但是一審法院竟可以判我有罪,實在讓人錯愕!
陳超明指出,本案明確證據證明他一開始即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案中他僅僅打了1通不到3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而已,一個「未召開、未出席、未發言」的立法委員,竟被冤枉有罪,實難令人折服,他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陳超明說,本案檢調單位監聽十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他完全沒有任何聯絡,他更與這些人從未見過面。卷證中也顯示他完全不清楚梁文一在爭取政治獻金的過程。法院審理中,經濟部從上到下的官員,都作證我從未詢問過SOGO百貨爭議案件,遑論他怎可能與李恆隆等人有對價關係。
陳超明強調,法律的法理與證據上,陳超明無罪絕對沒有問題,但法律以外,非他陳超明所能掌控,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經成為政黨的打手!我堂堂一個國會議員,都受到如此不平等的遭遇,更何況一般百姓,著實令人對台灣司法失望。
陳超明不滿表示,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罪,更何況是合法的、公開的、正式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那全台灣有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是否皆應有罪?更何況有行政權的,選舉出身有政治獻金的行政首長更應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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