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已婚人夫大膽與朱姓女子外遇,多次發生性行為,還經常出遊過夜,一起前往日本、韓國、上海與南京等地旅遊,更被正宮目擊兩人全裸抱在床上睡覺,正宮不滿配偶權遭侵害,憤而提告求償。桃園地院審結,判朱女要賠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於2014年間與男子阿蘭(化名)結婚,朱女明知阿蘭有配偶,卻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0間大膽與阿蘭同居,還被她目擊兩人裸體躺在床上睡覺,期間數度一起旅遊,在外過夜,此行為已經嚴重破壞她與阿蘭的婚姻生活,侵害她的配偶權情節重大,憤而求償70萬元。

對此,朱女辯稱,正宮所指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她有侵害配偶權,她於妨害家庭偵查中的陳述,並無法作為民事審判的證據,且她與阿蘭同居期間,並不知道阿蘭已婚,希望法官駁回正宮的要求。

桃園地院審理時,阿蘭到庭證稱,2018年10月間送貨給朱女時,曾介紹妻子給她認識,同年12月兩人就開始交往,期間同遊過大稻埕、台南等地,從台南之旅開始發生性行為,2019年2月開始在中壢同居,同年5月被妻子發現後,後續又搬家到青埔與平鎮,交往期間一起去過日本、韓國、上海與南京,直到2020年6月才分手。

法官認定,朱女明知阿蘭已婚,仍與阿蘭交往,發生性行為,使正宮承受巨大精神痛苦,行為的確侵害正宮的配偶權,故不採信朱女說詞,審酌後,判朱女應賠償正宮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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