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前司法部長傅政華涉嫌受賄及徇私枉法案,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長、中央政法委委員及司法部長等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傅政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情私利,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傅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並罰。
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稱,傅政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官方通報中首次披露多個細節,提到傅政華從未真正忠誠於中共黨和人民,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等。
通報還提到,傅政華妄議中共中央大政方針,長期結交多名「政治騙子」,造成惡劣影響。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傅政華結交「政治騙子」。還曾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而「危害黨的集中統一」這樣的措辭,是首次出現在「老虎」的通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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