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駱姓男子前年僱請4名未成年少女,在他經營的卡拉OK店內陪酒,任男客對少女親吻、撫摸胸部、臀部及私處猥褻,台北地方法院依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等罪,將駱男重判5年。可上訴。
駱男在2020年至去年5月間,讓4少女在他經營的店內坐檯陪酒、伴唱,4少女在店內上班可自行收取客人所給小費,不另抽成,他會視當天男客需求,主動聯繫4少女前往卡拉OK店內陪酒,與不特定男性客人聊天、喝酒、唱歌、玩遊戲及猥褻行為。
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審酌駱男明知4少女均為未滿18歲之人,竟意圖營利而引誘或容留4少女為坐檯陪酒、伴唱及有對價之猥褻行為,不僅戕害少年之身心發展、扭曲少年之金錢價值觀,且敗壞社會善良風俗,所為顯不可取,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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