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酒駕累犯55歲李姓男子於7月22日再度酒駕,這是他10年內被警察取締的第7次酒駕。雖然李男這次選擇拒絕酒測,但依據現行規定,於10年內第2次酒駕拒測者需處新台幣36萬元罰緩。
真是罰不怕。酒駕累犯李男於今年6月3日才被取締酒駕,他不知悔改,於7月22日再度酒駕。警方在梓官區大舍東路與大舍北路口發現1輛汽車,跨越停止線停等紅燈,且於綠燈亮起時仍未行駛,員警上前察看發現駕駛昏睡,多次敲打車窗才將駕駛喚醒,並要求其將車輛停靠路邊。
經查,昏睡的駕駛是酒駕累犯李姓男子,他下車後告訴警員有喝酒,「喝很多、厚的薄的都有」;員警當即要求李男配合酒測,但李男明示拒絕酒測,經員警告知李男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後,當場對李男酒駕拒測、危險駕駛(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及無照駕駛等違規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其駕駛之汽車。
依據現行規定,於10年內第2次酒駕拒測者需處36萬元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照,且3年不得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其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為危險駕駛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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