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軍演傳出發射的11顆彈道飛彈中,有4顆飛越台北上空,是否應發布空襲警報引發各界討論,警政署5日表示,防空警報是否發放,是國防部的權責,由其認定,警方只是執行單位。

警政署表示,依據「民防法施行細則」及「警察機關防情警報傳遞聯絡要點」之規定,防空警報的警報發放線及發放權責,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作戰指揮部於研判確定有敵機或飛彈進襲台灣地區跡象時,向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下達空襲警報發放命令後,立即發放防空警報。

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無分晝夜,待命整備,依國防部命令,執行防空警報發放之整備任務,確保國家與人民生命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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