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張姓騎士去年6月騎大型重機沿台3線獅潭鄉路段一路狂飆,被埋伏路邊執勤的大湖警分局員警發現,警方沿途追趕攔查,張某全程耍帥超速又壓車過彎,遭警方以危險駕駛開單2張處罰3萬8千元,張某請求苗栗地院交通法庭審裁,一度勝訴,苗栗監理站不服上訴至台中高院,2審逆轉發回地院更裁,苗栗地院重審後裁定張某須接受罰款。
這名年輕的張姓機車騎士,是在去年6月間騎著1部大型重機到台3線飆車,在行經獅潭鄉路段時,被執行交通整理的大湖警分局員警發現,尾隨追趕攔查,張某一路狂飆,不僅超速還在彎道處演出壓車過彎特技,警方攔下張某後,以張某飆車嚴重妨害交通安全,依危險駕駛開出2張罰單,共須罰款3萬8千元。
張某拒絕繳款受罰,向苗栗地院交通法庭提起審裁,苗栗地院在審閱警方提交的蒐證影帶後認為,張某駕駛機車狀況不構成危險駕駛,裁定張某勝訴免罰。
苗栗監理站不服上訴至台中高院,2審法官審理後認為地院審酌證據不周,張某駕車超速過彎明明就是危險駕駛,依法駁回發回地院更裁,結果交由另一名苗栗地院交通法庭法官審理後,重新裁定張某須接受處罰,一毛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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