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與施男的老婆對簿公堂,施男前年以訴訟代理人出庭,何女對施男懷恨在心,在法庭外走道飆罵「不要臉」、「媽的」等語,連環罵了9分鐘之久。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2千元,檢察官不服,以何女無視法律殿堂秩序、辱罵貶損他人提起上訴;二審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施男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法院判賠2萬元,不得上訴。
曾從事土地開發的何女,在2020年8月12日上午出庭後,在法庭外走道狂罵施男「不要臉」、「媽的」、「白癡」、「裝傻」、「看你一次,我罵你一次」及「有本事去請律師」等語,案經檢察官起訴,何女坦承犯行。
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罰2千元,檢察官不服,以何女無視法院為法律神聖的殿堂,不僅貶損他人人格,也不顧法院秩序及他人開庭權利,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以檢方舉證錄音檔案中,何女辱罵過程長達9分鐘,大罵含有「不要臉」字眼多達10次、「媽的」等辱罵之詞超過20句,認定原審判處罰金2000元與罪責程度不相當,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施男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損害名譽對何女求償10萬元。何女辯稱,她是因施男老婆欠錢未還,才罵他,但只是「語助詞」,並非辱罵。
法官認定,何女謾罵「不要臉」、「媽的」等語輕蔑、鄙視他人,足以讓對方心裡難堪、不快,有貶抑人格及影響社會評價,認定侵害名譽權,造成對方精神上痛苦,判賠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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