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1名郭姓男子為保險業務員,於110年9月和1名人妻簽約保單時,竟當場對人妻伸出狼爪,對她上下其手,直到人妻反抗並說有在口罩裝攝影機才罷手,法官考量2人於審判外成和解,依犯強制猥褻罪,處郭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嘉義1名保險業務人員郭男於110年9月某日,下午7時許,和人妻相約在東區建國路的租屋,處理保險簽約事宜,待人妻簽完約準備離去時,郭男竟對人起了色心,強行用雙手環抱人妻,還將對方丟到床上,接著不顧人妻的反抗,狂摸她胸部,直到人妻假裝自己口罩上的精油扣是攝影機,且老公有她定位,郭男才罷手開門讓對方離去。
郭男於警詢時坦承犯行,且根據人妻與老公的對話紀錄截圖,通話紀錄、性侵害個案服務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可證,郭男當時確實有摸人妻胸部,檢方依強制猥褻提起公訴。因當事人雙方合意且郭男認罪,申請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法官認為,檢察官與郭男及人妻已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郭男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郭男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6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故法官依強制猥褻罪處郭男上述刑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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