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人夫發現老婆被1名高姓男子以每月10萬元包養,且從聊天紀錄中發現老婆多次和高男到摩鐵開房愛愛,人夫氣得怒告老婆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100萬元,法官考量女方僅為行銷經理,判須賠償人夫90萬元。

1名人夫於108年10月結婚,109年10月時發現,老婆用通訊軟體認識1名高姓男子,2人多相約至不同旅館開房間,還在社群網站上炫耀只要跟高男發生性行為,就可以獲得相同之對價,人夫氣得怒告老婆侵害配偶權,要求老婆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老婆辯稱,人夫以侵害她的隱私權方式取得手機對話紀錄,此證據應不具證據能力,且她生性豪爽、活潑外放,與朋友間聊天內容尺度較大,人夫所提出她與高男間對話紀錄均為玩笑話,她否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法官勘驗聊天紀錄後發現,女方曾傳訊息給高男:「Amazing sex」,對方反問:「Am I good?」,老婆則表示:「So good」,又發現女方曾傳訊告知友人:「月入10萬」、「高大哥說我身材很好等」、「我高潮了4還5」、「體力真的不錯,整整做了一小時」、「我整個跟他在包廂舌吻掛坐」,等認定女方多次和高男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人夫配偶權。

法官認為女方明知己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婚姻關係以外異性間發生親密行為及因此獲得金錢對價等之細節炫耀告知他人,考量女方為行銷經理,需撫養身心障礙患者之母親及和人夫共同負擔未成年子女生活費,判女方須賠償人夫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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