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員警於26日巡邏時,見22歲王男駕駛機車,後座乘客未戴安全帽,於是員警上前攔查,沒想到王男散發出酒味,員警隨即詢問王男是否飲酒,王男也坦承有喝半罐啤酒,經酒測酒測值未達0.25,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掣單告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機車,事後員警調查發現王男於2020年也因酒駕遭到扣車,顯然王男是罰不怕,才敢2度酒駕!

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員警於26日凌晨5時30許巡經五福一路東向西時,看見王男的後座乘客未戴安全帽,警方見狀尾追在後,王男於五福一路與和平一路路口停等紅綠燈時,警方上前攔查。

王男接受攔查後,員警發現該王男身上竟然有酒味飄散,員警詢問是否有喝時,王男也很直接坦承有喝半罐啤酒,警方對王男實施酒測,王男酒測值超標但未達移送階段,員警告知王男「不用送法院,可是我要扣車」。事後員警調查發現王男在2020年時也是酒駕遭逮且被扣車。

苓雅分局表示,2022年1月24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內容係針對酒後駕車刑罰及行政罰的新制度,而該新制亦於1月30日正式上路,修正後累犯者得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其姓名、照片,且所謂之累犯計算時間延長至「10年」;更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種種規定顯見政府對於酒駕議題的重視,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方便而酒後駕車,以免觸法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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