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去年11月間,張敦量與李、陳等3人駕駛搭乘超跑,因車禍糾紛毆傷宋姓男大生,14日台中地院開庭,宋生母親提出3人賠償1500萬元和解條件,張認為金額過高,長輩僅願賠償150萬元,遭審判長質疑,張的超跑就超過150萬元,張說車子才值150萬元,雙方和解無共識;3人均要求交保,台中地方法院將進一步裁定。
張敦量等3人毆傷人案件,台中地院今日開合議庭,由審判長及受命法官與陪席法官組成,張敦量向宋生及其宋母道歉,表示他因酒醉才傷害宋生,但是對方提出1500萬元和解金,這筆錢已超出他的能力範圍,是需要長輩幫忙。
當審判長與法官詰問李男陳述案發過程時,李稱當天自己駕駛瑪莎拉蒂,發生車禍下車時見張敦量勾著宋去看車損,發生爭執,但否認自己有有毆打或架住宋生。而李男則願意承擔賠償100萬元,陳男仍稱他沒打人,當時也沒出手架住宋等理由,拒絕賠償。
審判長認為,3人若平均分擔、每人付500萬元,1輛瑪莎拉蒂價值也是那樣;張卻回覆,他的瑪莎拉蒂僅值僅150萬元,張的律師辯護,張父的工廠因疫情期間營運不佳,僅能賠償150萬元,審判長當場質疑,一般車禍和解賠償都不只150萬元,1個好好人被打成這樣。
去年11月7日,張敦量與李、陳等3人駕駛搭乘瑪莎拉蒂「海神」超跑,與宋生有行車糾紛,卻當場將宋打到重傷昏迷,震驚社會,今年6月開庭連法官都嘆,一件車禍弄成這樣,令人遺憾,迄今3人羈押約10個月,並都聲請交保,其辯護律師也主張罪刑比例原則盼地院審酌,台中地院合議庭近期將再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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