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余姓男子透過網路直播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余男2度在商旅與少女發生性行為,直到少女懷孕,全案才曝光。新竹地院審結,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等2罪,各處7月徒刑,應執行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余男2021年7月間透過網路直播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明知少女未成年,卻仍2度在商務旅館中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未料少女因此懷孕,其父親知情後憤而報警抓人。
余男接受偵訊時坦承犯行,檢察官核以少女的醫院驗傷診斷書、商旅入住資料、少女在校的輔導紀錄表、刑事局鑑定書等事證,堪認余男罪刑,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將其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少女雖年僅13歲,但少女向余男聲稱已年滿14歲,余男誤信才犯案,認為檢方起訴法條有誤,故當庭變更起訴法條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
法官指出,余男明知少女正處年少,對於男女情慾之事尚屬懵懂,對性自主權不成熟,卻2次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使少女懷孕產子,以妨害其身心發展健全,審酌後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等2罪,各處余男7月徒刑,應執行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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