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在知名景點「綠色走廊」擺攤,見隔壁賣水果的阿花(化名)太漂亮,竟將對方強行拖到一旁的果寮內摸胸部,嚇得對方報警處理。台中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阿花均在綠色走廊擺攤,雙方因而結識,未料去年11月間,林男見阿花又於該處賣水果,竟為了逞個人慾望,強行把阿花拖到附近的果寮內,撫摸阿花的身體與胸部,過程中阿花持續反抗都無用,脫身後隨即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終於認罪,但僅為了滿足自身慾望,就違反他人意願,對被害人做出強制猥褻的行為,已造成被害人身心莫大痛苦。
法官考量林男其態度尚可,與被害人以10萬元達成調解,但僅支付5萬元,剩下5萬元無意願給付,難認林男已經完全填補被害人的損害,依強制猥褻罪處其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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