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唐姓男子今年1月逛連鎖文具店時,見前方有一名女子正在選購物品,竟伸手觸摸對方臀部,慘被報警移送法辦。刑事部分,唐男依犯性騷擾罪,應執行拘役50天,民事部分,唐男須賠償6萬元。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間唐男前往雲林某間連鎖文具店,發現前方有一名女子正在選購商品,便於大庭廣眾之下,出手觸摸女子的臀部,該名女子遭侵犯嚇得立刻報警處理。
唐男接受偵訊時,坦承犯行,檢察官核對唐男自白與女子的指述,認為情節相符,再加上現場監視器影片與翻拍照片等事證,堪認唐男的罪嫌,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刑事部分,唐男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等2罪,各處拘役30日,應執行50日,得易科罰金5萬。
另外,被害女子也提起民事賠償,女子主張,唐男侵犯她的身體隱私部位,除了讓她飽受驚嚇,她更覺得清白身體平白遭受陌生男子污辱極為噁心,除了丟棄該件褲子外,迄今在公共場所仍覺得心存餘悸,心神無法鬆懈,故依法求償9萬元撫慰金。
雲林地院審理時,唐男對於女子的求償金額沒有任何意見,法官認為女子求償有據,審酌雙方經濟能力與案情等,認為唐男應賠償6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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