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貨運集團司機許志嘉指出,一天工時時常超過12小時,到了客戶端也必須自己動手開堆高機、接配管線,負擔這些繁重又具專業性,但事業單位卻不斷壓榨,他描述,常常凌晨天還沒亮就出發,但是回到家已經超過晚餐時間,等於超過12小時至20小時的工時,離職計算後才發現公司長期苛扣加班費、光他一人就遭苛扣近百萬元,今天赴勞動部陳情,希望加強把關貨運業條件。

許志嘉指出,計算加班費的時候,僅以勞保最高級距4萬5800計算,而司機的薪資包含不競業獎金、安全駕駛獎金、久任獎金……等經常性給予,加計後計算加班費的基礎應超過5萬元,公司卻吃掉中間的加班費差額,而業者也聲稱工作規則已規定司機每日必須自行安排2.5小時的休息時間,因此每日扣除許志嘉2.5小時的加班費,以這兩大賤招苛扣司機加班費,光他一個人的數字就遭苛扣近百萬元。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強調,這兩大賤招在貨運產業中更是常態,公司不願依法給付加班費,已讓全台大量貨運司機權益受損,更讓資方減少許多加班的成本,超時狀況更加肆無忌憚。

勞動部表示,汽車貨運業疲勞駕駛涉及公共安全,勞動部每年均已規劃辦理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並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例行稽查,並列為平時重點檢查對象,責請各地方政府於規劃一般檢查時優先選列,針對工會所提出名單,其中已有部分列入今年度專案檢查規劃,勞動部將特別進行瞭解,如果有明確個案提出,勞動部亦可函請地方政府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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