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爆發男軍官騷擾女下屬醜聞!張姓校級軍官利用業務督導機會與女軍官交往,事後張不滿2人分手,扮演「恐怖情人」,除以書信及訊息一再騷擾女方,更將過去2人交往時的性愛猥褻對話截圖、女子大頭貼照片及名字,印製3張「猥褻海報」,放在海巡署測考中心的透明資源回收袋最上方,供受訓軍官觀看,意圖毀滅對方,海巡署得知後火速將張員調職並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已依散布猥褻物品、加重誹謗罪起訴張員,檢察官痛批張員犯後態度不佳、犯罪動機可議,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據調查,41歲張員原是海巡署某分署科員,為校級軍官,因曾經是被害女下屬業務的上級督導,經常與對方接觸而認識,2019年2人進而交往為男女朋友,去年4月因故分手。
但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間,張員及女下屬因分別參加海巡署軍官研究班等訓練課程,同時在位於北市臥龍街的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受訓,張員因向女方求復合遭拒,心有不甘,先於今年3月2日晚間8時,在他任職的海巡署某分署辦公室,將雙方交往期間討論性行為過程私密對話之猥褻性文字、女子的大頭貼照片及名字,剪輯為「淫截圖.docx」檔案後列印3張。
翌日早上7時,張員將3張「猥褻海報」,分別放在海巡署測考中心行政大樓2、3、4樓的透明資源回收袋內最上方,當天早上10時,受訓的林姓學員發現行政大樓3、4樓透明資源回收袋內,竟有印著受訓女軍官大頭貼照片及名字的「猥褻海報」,立即向測考中心陳姓分隊長回報,海巡署政風室介入調查,事後除被害人提告外、海巡署也將張員函送北檢偵辦。
張員因被海巡署政風室調查,3月7日自行向北檢「自首」,但檢察官調查時,張員雖坦承製作散布「猥褻海報」,卻否認有散布猥褻物的犯意,對於犯罪動機及目的均避重就輕,檢察官傳喚張員同事作證後,不採信張員說法,也認定張員不符合自首要件,依法起訴。
檢察官並痛批張員犯後態度欠佳,僅因不滿女軍官與他分手,先多次以電話、訊息及書信騷擾女方,且僅因女方不同意復合,就再以散布2人交往中的私密訊息,意圖社會性毀滅對方名譽,其犯罪動機及目的均十分可議,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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