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駕駛上高速公路時,最討厭遇到龜速占用車道的「路隊長」。一名BMW車主發文抱怨,日前行經國道三號桃園龍潭路段時,沒超速卻挨罰3000元,讓他完全摸不著頭緒,一度懷疑自己眼花。貼文曝光後,上萬網友留言出征,怒嗆:「被罰剛好而已!」
原PO在臉書「爆料公社」貼出一張3000元罰單的照片,開罰原因為「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速限110公里,行速92公里」。原PO不解,明明車速控制在速限內仍遭罰,直說「我以為眼花」,疑似發文討拍。
貼文曝光後,短短兩小時引來上萬網友朝聖,眾人一面倒留言狂酸,「龜速你還敢PO,佩服佩服」、「都被罰了,還裝作沒看到違規事實前二句,可悲」、「國庫感謝您」、「原來是烏龜慢跑呀」、「最討厭開內線的龜,閃燈示意讓道還無視,生氣」、「罰你剛好而已,烏龜永遠不會知道自己當路隊長」。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若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將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另外,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導致堵塞者,可處6000元至1萬2千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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