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擔任音樂大賽之評審、並經營youtube個人頻道的女演奏家,與經營長照機構的男友分手後,對方竟將她手機内之裸照等私密照片傳送她的多名親友,她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她精神上痛苦之程度等,判前男友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女演奏家指控前男友在去年9月5日凌晨2點多到她住處,解鎖她的手機進入窺視並下載她存放在該手機内之裸照等私密照片,還傳送給她多名親友;9日晚間他還到郵局寄送「一位高材生音樂女老師劈腿」等文字内容之信件及儲存有原告私密照之記憶卡給她母親。
她還控訴,前男友為商談感情問題發生口角,強迫她與其發生性行為,不顧她哭喊不要並掙扎抗拒,持續親吻原告胸部、嘴巴等部位,將她強行推倒在沙發上性侵未遂。刑事部分檢方將前男友起訴。
民事求償部分,前男友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台北地院依聲請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法官考量前男友之加害情節、所造成之影響、她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決他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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