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華僑李國輝5年前在新北市分租公寓潑汽油縱火,造成9人慘死,歷審4度將李男判死,最高法院撤銷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結,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54歲李男來台逾20年並取得國籍,2016年他曾縱火遭判刑,沒想到他不知悔改,2017年11月,他因自認屢遭蘇姓男子等人在臉書嘲諷挑釁,且不滿室友陳姓同鄉等人,經常故意發出噪音騷擾,為求報復,竟購買汽油在租屋處縱火,造成9人葬身火窟,另有5人被燒傷。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至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4度將李國輝判死,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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