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商公司任職的女子,遭人妻指控與她在航空公司國外分公司總經理的老公外遇,並傳「我要勞力士」、「老公我要買愛馬仕」,人妻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該名女子破壞人妻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判決須賠償人妻20萬元。可上訴。
人妻說,在某外商公司擔任基層旅遊顧問,負責該公司之客戶向航空公司訂機位、詢價等業務的女子,明知她老公擔任某航空公司國外分公司總經理且已婚,卻從2018年3月起與老公有逾越男女正常交往之親暱舉動並發生性行為。
人妻指控,去年年11月6日凌晨該名女子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我比較可愛吧!」及其躺在床上之獨照給她老公,並對其稱「老公」、「我要勞力士」、「老公我要買愛馬仕」、「這是要買還是不買」,她老公回覆「要」,二人互以「老公」、「老婆」稱呼對方。
人妻主張,該名女子與她老公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當往來,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配偶權,致她受有精神上痛苦且情節重大,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須賠償她1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該名女子傳送自己淚眼汪汪之照片與有婦之夫之男性,兩人互稱老公與老婆,並向有婦之夫索取高價禮品,顯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足以破壞人妻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判決須賠償人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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