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月初逮獲52歲四海幫海潤堂堂主鍾明靜, 起獲45把長短槍及1900發子彈,檢方聲請羈押後,桃園地院審酌他的身體狀況,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方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高院認為,依據鍾明靜先後供述內容及扣案物品等客觀事證,他犯非法製造槍砲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指出,依相關診斷證明書及電話紀錄等資料,是否足以憑認鍾男目前之健康狀況已達不適於羈押之程度,尚非無疑,仍應由專業醫師進行診療並施以必要檢查後,再由原審法院依調查所得妥為裁定。故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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