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名患有思覺失調的陳姓男子,因自認爸媽遭殺害,而持木棒將誤以為凶手的鍾姓鄰居活活打死,一審屏東地院法官依「欠缺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將他判處無罪,全案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今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2020年8月15日上午9時52分,住在屏東縣的陳姓男子,在他鄰居鍾姓老翁住處前,持1支木棍狠狠毆打鍾翁的頭部,導致鍾翁受有創傷性腦膜下出血、顱骨開放性骨折、肢體多處撕裂傷等傷害,當天下午1時16分傷重不治死亡。
一審屏東地方法官經參酌精神鑑定報告,以及歷年病歷資料、案發前後的行為舉措、案發當時的言行表徵等事實,認為被告案發時,確實因思覺失調症所生的妄想症狀,誘發其殺人等犯行,而其行為時均已達到刑法第19條第1項所規定的「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以及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情形,應屬不罰,因此依法判處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日宣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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