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黃男去年1月到友人招待所飲酒尋歡,凌晨與在場1名男子發生口角,手持紅色塑膠椅狂砸,拿折疊刀揮砍他頭、頸及背部,打到他顱內出血、血流如注,命危送醫、經顱骨手術治療,挽回一命。黃辯稱,因被打不爽、情緒失控,持刀刺對方背部無殺人犯意,法官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2月,可上訴。
黃男2022年1月20日晚間到台中市林姓友人的招待所喝酒、唱歌,隔天凌晨7時許與1名在場男子發生爭執,黃手持紅色塑膠椅猛砸對方,再持塑膠椅尖碎殘骸及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揮刺、猛砍他的頭、頸及背部,打到頭部外傷、顱內骨折及出血,頭、臉及肩等全身多處1至10公分不等撕裂傷,經在場友人將兩人拉開制止,將昏迷的被害男子緊急送醫。
被害人昏迷被緊急送醫,一度生命垂危,接受顱骨手術,轉入外科加護病房治療,住院44天直至同年3月5日出院,22天後再進行顱骨修補手術治療。
2名證人指控,兩人吵架互毆,黃從招待所打到外面,再持塑膠椅砸對方打進招待所內,被打男子滿臉是血。黃坦承傷人、但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主要是拿塑膠椅摔人,因遭對方繼續攻擊情緒失控,才拿刀刺他背部,但「只是想要嚇他」。
法官調閱監視影像,發現黃在屋外,持紅色塑膠椅多次揮擊被害男子;黃在招待所內,也持紅色塑膠椅及尖銳物多次攻男子他頭部,他右手摀住頭臉部,並伸長左手防衛。黃攻擊時,面對面站在被害人前方,舉起塑膠椅及折疊刀刻意攻擊他的頭部及周邊部位。
法官認為,黃先以紅色塑膠椅攻擊,再持尖銳的塑膠椅殘骸及折疊刀猛力揮擊被害人重要部位,因在場友人介入才未繼續攻擊,被害人的傷勢集中在頭、肩及頸部,且受有足以致命的傷害,認定具殺人犯意,審酌已與被害人調解,並賠償損失,被害人同意不再追究。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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