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於113年2月2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之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及商品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13年2月5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生效,預計於113年2月15日開紅盤日再視市場狀況公告2月1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前揭各契約之保證金適用金額。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113年2月5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的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交易人於2月5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的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保證金調高後,帳戶權益數變化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風險;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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