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囤房稅2.0地方課徵參考基準,其中針對一般民眾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囤房)稅率,全台將分為直轄市和非直轄市兩大區塊,其中六都稅率最低3.2%起,且兩戶以內即適用;六都以外的最低稅率則是2.6%。
依財政部草擬的參考基準,對象部分分為三大塊,即建商、特定房屋(出租和繼承取得)及一般囤房者。至於相關稅率級距,除建商採持有時間為計算基準,其餘則依所在區塊和持有戶數分級計課。
其中針對建商餘屋的課稅方式,將有別於一般民眾,並非依全國歸戶數和房屋所在地區的級距課稅,而是視「持有期間」分五級課徵,持有一年以內採最低稅率2%,持有五年以上則適用最高的4.8%。
至於全國單一自住的部分,稅率自1.2%降至1%,排富條款限制則為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直轄市、新竹縣(市)取第1%戶、其他縣市取第 0.3%戶(均取整數,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即有99%以上單一自住戶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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