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47歲李姓男子在醫院擔任組長,2022年間利用職務對一名女研究助理小美(化名)以轉正職為由,藉口指導考試方向,要求回報,拉下褲子拉鍊及內褲,裸露生殖器,並邀約小美「可以用嘴或用手來試試看」對其猥褻。法院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李男與小美均任職醫院企管室,李男是小美的組長,小美則是研究助理(非正職),李男因公務、業務關係,而對小美負有監督權責之人,於2022年5月某日19時許,在組長辦公室內,利用其有參與企管室職務代理職缺徵選面試之權勢,告知小美轉正職之好處,藉口指導小美考試方向,並宣稱自己有辦法幫她轉正職,並要小美回報,進而刻意與小美談論其生殖器外觀、大小等腥羶話題,遂拉下褲頭拉鍊及內褲,裸露生殖器予小美觀覽,並邀約小美「可以用嘴或用手來試試看」,而為猥褻之行為。
法官審酌,被告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為滿足己欲,對於受自己監督之告訴人為猥褻行為,所為實值非難,考量犯後已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和解成立、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素行及態度均稱良好,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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