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蔡姓男子去年4月率大叔團跑去新竹某會館挑釁,其中游男身藏著一把無殺傷力模擬槍,眾人浩浩蕩蕩進入會館大廳後質問櫃台:「店裡是誰圍事的?」見櫃檯無回應,游男連開兩槍後眾人踢倒花盆後離去。新竹地院依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危險物品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首謀實施強暴脅迫罪等罪,判處蔡男等人3個月到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蔡男當時在某時尚會館喝得醉醺醺,夥同游男、葉男、陳男、魏男、鄧男走路到對面商務匯款尋釁,其中游男從車上拿出1支模擬槍藏在衣服內,眾人大搖大擺走進會館大廳內,蔡男、葉男將身體靠在櫃檯前,其餘人等隨侍在旁。

此時在蔡男質問櫃台人員:「你們主事是誰?」「店裡是誰圍事的?」要求老闆出面,並抬頭站向在會館大廳中央的游男示意,游男隨即朝天花板開1槍空包彈,因未獲店家回應後,游男又再對天花板開槍,眾人離去時,還故意踢翻兩側花盆。

櫃台人員因心生畏懼向警方報警,未料蔡男得知警方已在調查處理後,竟心生不滿,又夥同游男前往會館內,向櫃檯人員質問店家為何報警?還嗆聲:「請老闆跟我聯絡,若要繼續開店的話,如果沒有聯絡,我就每天來,讓你的店無法做下去!」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蔡男等人未思正當處理酒後情緒,竟夥同被告游男等人攜帶模擬槍而共同至公眾場所尋釁,蔡男更另恐嚇會館櫃檯人員,所為均無足取,念在蔡男等6人於犯罪後均坦承犯行,均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獲得被害人之寬恕,最終依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危險物品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首謀實施強暴脅迫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嫌各處3到7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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