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要求,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管護期間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按規定優先用於償還對應項目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辦法」提出,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要求,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情況全部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做到全口徑、全覆蓋,不重不漏;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專項監督檢查。該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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