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9日院會處理「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在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後三讀通過。(姚志平攝)
針對台灣計畫對美軍購66架F-16V戰機,「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今立法院三讀通過。(林縉明攝)

台灣計畫對美軍購66架F-16V戰機,籌措財源法源依據的「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按照期程規畫,我國將在2023年至2026年獲得66架戰機。

立法院長蘇嘉全日前針對「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召開朝野協商,除第4條條文總預算以匯率變動編列,修正為總經費上限新台幣25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餘5條條文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的5條條文包括,新式戰機採購,指主管機關與其所屬機關、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的新式戰機系統、裝備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的獲得、維修、研發、產製及訓練。施行期間部分,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此外,朝野黨團協商通過4項附帶決議,國民黨團要求國防部將此次採購的F-16V戰機相關零組件,在我國生產並移轉關鍵技術,於交機後逐步成立F-16機隊亞洲維修中心。

親民黨團主張,國防部與經濟部跨部會整合,積極與美方承商洽談相關零組件應在台生產製造與維修,提升我國航太產業維修能量及料件供應鏈,進一步滿足機隊運作所需,連帶帶動國防產業發展與商機。

時力黨團則要求,國防部應每年就新式戰機採購的特別預算編列財源籌措,採購項目獲得進度、工和推動進度、國內承接單位相應準備等程序,向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如報告涉機密得以機密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