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男子阿国(化名)被儿子控诉,父母亲在1988年结婚,但在他出生后,父亲对他不闻不问,更在1992年因饮酒与他人衝突遭判入监服刑,3年后假释出狱后,没多久就与母亲离婚,之后都由母亲独力将他扶养成年,不满父亲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因此依法请求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经合法通知,并未到庭陈述,也未提出书状表示意见或答辩。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国在近2个年度均无所得收入,名下财产有车辆2部,财产总额为0元,堪认以其现有财产,不能维持生活,自有受扶养之权利,他的儿子已经成年,依法负扶养义务。

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阿国从儿子出生起,就没有照顾或支付生活费用,仅儿子出生几天有同住,阿国有时候回来有时候没回家。他也没有要求阿国支付生活费用吗,因为阿国有时候看不到人,并且他也没有工作,都是她自己帮忙娘家卖水果,藉此赚钱维持生计。

后来在1990年左右阿国犯下伤害致死案件入监,那时她就改卖阳春麵,妈妈也会帮忙照顾小孩。她会愿意离婚,是因为与阿国结婚的这段时间,阿国没有工作还会惹事情,影响到她娘家的父母亲,小孩出生了,她就一直依赖娘家,一直到阿国打死人须要赔偿,她要去借钱时,父母亲也受到亲友的讥笑。

前妻指控,离婚前阿国在外欠债,经常人人到她娘家要钱。离婚后,阿国也没有寄钱或是支付儿子的生活费用吗,后来她再婚时,就带着儿子一起与现在的先生一起生活。

法官审酌,阿国自儿子出生后,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长期疏于保护、教养,并且情节实属重大,致使成长过程中未曾有过父爱,亲子之情淡薄,早已形同陌路。日前依法宣判,儿子请求免除对阿国的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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