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与丈夫阿国(均化名)婚后育有1子,但因家务分担意见不一,加上生活理念不合,夫妻沟通不良及家族相处不睦等问题,双方经常发生争执,在儿子读国小三年级时分居,迄今无任何互动联繫,阿国甚至音讯全无。小萱不满婚姻有严重破绽,已无回復可能,愤而依法请求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 儿子到庭证称,父母亲一直不合常吵架或打架,他读国小三年级时,跟着母亲搬回外婆家,刚开始分居时父亲都还有联络,1年约联络1、2次,直到2017年到现在就完全没有联络,不知道父亲住那里,也没有联络方式。而阿国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以书状声明或陈述。
法官考量,经警方查访阿国的户籍地,确认阿国并未住在哪里,而找到阿国的母亲时,她也表示,阿国已经很久没有回家,也没有他的联络方式。法官认,阿国与小萱确实已分居多年,而且阿国现在已行踪不明,双方均已无共同经营婚姻生活的意愿。
法官审酌,小萱主张双方有无法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核属有据,也没有资料显示婚姻破绽应归责于小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诉请离婚,即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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