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被孩子控诉,自出生后父母就对他不闻不问,将他交由外公与舅舅照顾,父亲因涉犯刑事案件入监执行,鲜少探望也没给生活费用。父亲未尽照顾责任,导致他未能感受到父亲的关怀,甚至从2023年底开始跟他要钱,若不给就呛声要提告。不满父亲所为,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经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书状答辩。法官考量,阿国近2年并无所得,除此之外,他的名下并没有其他财产,因此阿国确实是已经不能维持生活,自有受扶养之必要,他的孩子依法负有扶养义务。
孩子的外公到庭证称,在孩子成年以前,皆与他或是舅舅同住,孩子的生活费用全由他支付,阿国夫妻都没有给付过生活费,阿国也几乎没有来看过孩子,甚至连打电话关心都没有,他最后一次见到阿国是因为孩子的母亲过世,在这之前很少见到面,阿国会来几乎都是借钱、要钱。
法官检视阿国与孩子的讯息截图,阿国:「我会召开记者会,对你如何孝顺,给大家知道」、「也会对你提出告诉,我们走着瞧」。法官认,阿国从未给付扶养费,也未于孩子成长过程亲身陪伴照顾,未尽父亲的责任,甚至威胁孩子要给付扶养费,因此孩子主张阿国未曾善尽扶养义务,情节已达重大程度,应为有理由。
法官审酌,孩子成长阶段所需照顾及生活费用,几乎均由外公负担,阿国却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情节已属重大,若要求孩子负担扶养对父亲的义务,明显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孩子声请免除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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