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的觀念裡,女性的地位都比男性低,甚至被視為男人的附屬品,不少國家甚至是「一夫多妻制」,但隨著時代的改變,開始追求兩性平等。中國在辛亥革命後,受到新文化浪潮席捲,建立起「一夫一妻制」的概念,更下令廢除一夫一妻多妾制,但下令初期,擁有姨太太的丈夫們,該處理他的三妻四妾呢?

綜合陸媒報導,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最初流行於皇室、諸侯、權貴間,之後再流傳到民間,只要有點財權的男性,為了彰顯自己的身分地位,就會多娶幾房小妾,直至民國時期,納妾文化仍舊盛行,不少軍閥與鄉紳財主,依舊會娶妻納妾來服侍自己,例如中華民國首任大總統袁世凱,就娶了一位妻子和九房姨太太。

而正室妻子與姨太太,地位仍舊不同,所生的子女待遇也有所區別,一般僅有正室的孩子才有資格繼承父親職位或財產,直到1950年4月30日,為了能夠解放女性,因此新中國頒布第一部婚姻法,內容明確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婚姻制度」,並且廢除重婚、納妾及童養媳等,確實實行一夫一妻,並達到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而政策下令後,地位較低的姨太太們該何去何從,有很多被納妾的女性,原本就是出生家境貧困,或是身在青樓而被買回來做妾,假若嚴格實行《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她們根本難以存活,沒有容身之處,因此在政策頒布後初期,政府主要依照妻妾的意願,假若女方未提出離婚要求,婚姻關係可以繼續維持下去,不過男方日後不得再新娶。

到了1952年12月,廣東省婦聯副主席古大存在《宣傳婚姻法的一點意見》中指出,重婚和納妾為歷史遺留問題,在《婚姻法》實施後,是否要離婚應尊重女性的決定,且不可強迫男方離大或離小,而當女方要求離婚時,政府應照顧她的離婚權利並立即批准,假若女方沒有此意願,就可維持原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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