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救護資源遭濫用,屏東縣消防局2018年正式公布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針對未至急診就醫者,及明顯浪費醫療資源的非緊急傷病患,將酌量進行收費,每趟包括基本額加上救護技術員費,至少會收1600元以上。

考量全國消防救護案件逐年增加,包括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從2012年起便陸續針對不當使用救護車者,實施收費制度。

根據屏東縣消防局統計,全縣2012年救護案件共3萬7000多件,2015年已增至4萬2000多件,增加幅度超過13%,其中不乏是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為省下計程車費,而把救護車當醫療專車使用,讓基層消防員疲於奔命。

屏縣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邱百裕指出,未來申請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前往門診掛號或逕自離開而未於急診就醫者;且有事實足以證明明顯浪費醫療資源的非緊急傷病患,經過消防局及專業醫師組成的審查小組認定後,將予以收費。

每趟5公里內收費600元,增加1公里將加收30元,另外救護技術員費每人500元(每趟至少配置2名初級救護技術員)。但消防局官員坦言,感冒也可能危及生命,緊急傷病患資格認定可能不易,不過救護車收費就是一種宣誓,要民眾避免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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