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船隻在台灣肇事,我國就有管轄權,當年阿瑪斯貨輪出事,所屬船東互保協會立刻派人帶了空白支票來台善後,被他在飯店電梯碰到,他自己向環保局自薦願意當志工協助政府索賠,但未被接受,結果官方輕易相信學者主張,而不願向身經百戰的業者請教,輕易放走船員,最後求償困難,所獲賠償金額還不夠付律師費。

在很多國家,包括日本,遇到海事案件,該國政府都是根據管轄權扣留船員不准出境,船東互保協會要出具保證書,承諾承擔各項理賠,包括油污清理等,官方才會解除船員出境限制。後來蘇澳有船隻發生漏油事件,他打電話給鄉長建議他向檢察官申請禁止船員出境,地方順利拿到油污清理等賠償費用。

他指出,海運業的每一個環節都有保險公司在後面,「長賜輪」的貨都還在船上,而且沒有損害,船東提出共同海損,要託運人等一起承擔船舶救助費用是預料中的事,只是近兩萬個貨櫃工程浩大繁瑣,沒有辦理保險的貨物,也是可以向運送人求償的,運送人後面就有保險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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