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認為,大潭藻礁是全球少數僅存的現生淺海藻礁,養育近海近百種海洋生物,開發案在藻礁場域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勢必破壞生態,2019年向行政院提訴願失敗後,提行政訴訟救濟,今年2月台北等高行法院判決駁回,因此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認為,環保署作成環評處分時間點,在環團訴願時已超過法定救濟期,依《行政程序法》不得申請行政程序重開,原審駁回無違誤。至於第8項處分內容只是對變更開發單位備查,就算撤銷重處分,環團也得不到更有利結果昨日駁回環團上訴。

#提行政訴訟 #項處 #藻礁 #作成 #超過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