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前鎮19歲呂姓少女未婚懷孕、在家中馬桶產子死胎,7旬阿嬤叫呂父幫忙「處理」、丟到前鎮河,警消連日打撈未果。高雄地檢署認為沒有證據認定女嬰活產,不構成遺棄致死罪,但呂父和阿嬤一起商量棄屍,被依遺體屍體罪起訴。
呂女父母離婚,和父親、阿嬤同住,交往2年的男友因詐欺案入監。2020年3月呂女懷孕不敢讓家人知道,也不敢去醫院,去年12月在自家廁所產下小男嬰。
呂女見小男嬰生下來沒有哭聲和呼吸心跳,趕緊呼叫阿嬤來幫忙。阿嬤看馬桶裡都是血水,只露出小嬰兒的頭頂載浮載沉,簡直嚇傻。由於嬰兒沒有哭聲,阿嬤判斷應該是死產,於是叫兒子幫忙處理。
呂父將嬰兒撈起裝進垃圾袋,還放了1塊磚頭,放在機車腳踏板上、載到前鎮河丟棄。偵查時呂家祖孫3人均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主張丟掉嬰兒是呂父和呂女的阿嬤,依遺體屍體罪起訴2人,呂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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