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考量環保署對公共汙水廠氨氮排放標準過於寬鬆,不利北市河川水質,與北市衛工處取得共識,決定加嚴北市內湖、迪化汙水廠氨氮管制標準,從75mg/L大幅降至10mg/L以下,維護水域生態環境品質。
北市環評委員月初審議「台北市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新建工程」時,考量環保署對北市營運中公共汙水廠放流水氨氮濃度標準過於寬鬆,將衝擊河川水質,所以在會中做出附帶建議,要求環保局加嚴標準至10mg/L。
環保局與衛工處經會議討論,確定加嚴管制標準,環保局水質病媒管制科視察陳建良指出,河川水中的氨氮會消耗溶氧,當在氣候炎熱高溫少雨時,有可能造成河川缺氧、魚群死亡,因此加嚴管理氨氮的排放。
陳建良表示,市府長年致力保護河川環境與生態,2012年3月2日起即公告北市汙水下水道水質標準,規定市轄汙水下水道收受處理前的汙水氨氮濃度上限為50mg/L,減少汙水廠放流水對河川環境影響,近年來內湖、迪化汙水廠放流水氨氮濃度已可達10mg/L以下。
環保局說明,環保署規定自今年起汙水下水道汙水廠處理後的放流水氨氮濃度限值為75mg/L,以現行北市汙水廠放流水排放現況,標準明顯過於寬鬆,一旦管制不當,恐嚴重影響河川水體和環境品質,形成開倒車現象。
環保局強調,基於保護潔淨水資源的立場與精神,北市放流水標準不該因中央標準被放寬,並遵循環評委員會建議,決定在內湖、迪化汙水廠的「水汙染防治許可證」,自主加嚴氨氮管制標準至10mg/L下,讓市民享有更好的親水、遊憩水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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