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如果是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若要取得原住民身分,需要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的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才能享有權益,但有家長不滿向「憲法法庭」提起釋憲。對此,有學者表示,雖然許多人討論都提及要尊重個人選擇權,但其實選擇「姓名」也涉及原住民族集體權的行使。
據內政部預估,若該法宣告違憲,則約有9萬人將取得原住民族身分。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副教授陳張培倫表示,過去無論清領時期、日據時代、民國初期等,「蕃」的概念是由統治者決定,後來隨著觀念改變,才由原住民自我認同決定。
陳張培倫說,雖然目前很多討論都提及要尊重個人選擇權,但「姓名」其實涉及集體權,要劃定哪一條線決定誰在線內、誰在線外,也攸關對原住民族群是好或是壞,因此在原漢混血婚姻中再設定「民族效忠條款」,要求應該改成傳統姓名或從原住民方的姓氏才能取得法律上的原住民身分。
陳張培倫指出,從目前社會常態來看,台灣仍偏向父權社會,如果是漢父原母的孩子,且姓氏選擇父親,推測會有比較高比率的自我認同為漢族。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人類學組助理研究員陳叔倬說,以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血統不是唯一原住民的唯一標準,更要有一些認同行動。以現行設計,三分之二的漢父原母家庭也改成從母姓或傳統姓名以取得原住民身分,如果宣告違憲,那其餘三分之一不用改成傳統姓名也能享有原住民的權利,恐怕影響甚劇。
陳叔倬指出,如依現行規定,原住民參加考試分發入學,加10%分數計算,但若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以加35%計算,但如果宣告違憲,那勢必未來「差異行政」的對象會更加嚴格。
陳叔倬提及,漢父原母的子女大多有比較好的社經條件,這些人應該更謙卑為整體原住民發展支持與投入,不是激化族群內部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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