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最初的規定是限制券商兼營投顧,出具研究報告後其自營部門15天及5天內不得作反向投資操作,但僅限制自營部門,2014年的函令,則是限制券商除了出具報告外的所有部門人員,在開盤後兩小時內都不能買賣報告中推薦的標的證券,若是盤中出報告,則要隔一個營業日開盤兩小時後才能再買賣標的證券,其實是「更嚴格」。

針對蔡易餘的質詢,黃天牧表示,因為年代已遠,會去了解當初修規定的歷史背景,至於外資出台積電報告的部分是否疏失,則要等近日報告出爐才會知道。

近期不少立委都質疑外資出具台積電報告、推薦看好台積電、拉高目標價,但之後卻反手賣超台積電,等於坑殺散戶,金管會要求有一年內出具台積電報告的九家外資券商在4月23日前交報告,說明相關買賣情況,檢視是否有不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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