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敗選後,向地院聲請證據保全遭駁回,隨後提抗告,但高雄高分院13日仍以證據不足駁回,裁定不得再抗告。蘇清泉不認同駁回理由,但只能接受,把希望放在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上。

蘇清泉以1萬多票敗選後,因質疑開票過程有瑕疵,上月28日親赴屏東地院聲請證據保全及驗票,法官隔天即就證據保全部分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對此,蘇不服提抗告,高雄高分院13日裁定結果出爐,依舊駁回並裁定不得再抗告。

高雄高分院表示,蘇清泉提出的證據,不足使高分院承審合議庭認定他所主張的選務資料有滅失、礙難使用之虞或有確定現狀之必要性等事由,達大致可信之程度。

合議庭法官指出,選務資料已依規定包封、存放,而蘇清泉強調監視錄影畫面有滅失、礙難使用或遭人變動現狀的可能,沒提出釋明資料,難認有保全必要。

對此,蘇清泉昨回應,高分院的駁回理由他不能認同,但法官已裁定不得再抗告,他也只能接受,現在就是把希望放在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上,明年1月16日開庭,盼司法還真相。

至於驗票,屏東地院8日以票數差距「未達千分之3的門檻」為由駁回,蘇清泉說,該部分沒提抗告,就是直接透過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要求司法驗票,他強調,現在是「對方驗不起,不是我們輸不起」,坦蕩蕩地驗一驗,對當選人說也加分,會更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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