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價格的調整有三大原則,分別是:「低於地板價的藥品不調整」、「調整後低於地板價則以地板價為限」、「已向食品藥物管理署通報並經評估確認短缺的藥品也不調整」。黃育文解釋,原先估計要調整品項有6,009項,但考量國內缺藥,只要同分組(同成份、同含量、同劑型)的藥品有缺藥,就不會在這次藥價調整名單內。

黃育文還說,調整藥品會牽涉適應症部分,待2日精算公布,廠商若覺得調整後藥價不敷成本,可於公告後2周內檢具成本分析資料,申請重核價,未完成核定前暫不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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