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中的前總統陳水扁,常以廣播節目主持人身分而引起話題,最近更多議論的是關於他特赦的問題。

總統府8月一份限制性招標的決標公告,名稱為「總統府『德、日、美三國赦免法制與實務』委託研究案」,由國立台北大學得標。這個委外研究案預估將於今年底結案,各界關心,標案結案之後,會不會促成特赦法制的修改,標案與修法是否為阿扁量身訂做,最終是否為他的特赦鋪路?

司法程序應恢復審理

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是否特赦基本上是政治考量,不必然需要修法;不過,如果有法律上的依據或是法理上的支撐,有助於特赦更具適法性,可以獲得更多國人支持。先前民進黨團要推《會計法》修法,就因為涉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被認為是要為陳水扁解套,因此卡在立法院。目前陳水扁還有案子尚未審理完結,修法固然可以改變法官的用法依據,但更重要的司法程序問題應是恢復審理,否則未走完司法程序逕予特赦,所將引發的爭議可能更大。

蔡英文總統對於是否特赦阿扁,一直沒有明確表態,只有在2017年出訪南太平洋友邦的一次媒體茶敘上,面對記者詢問時表示,如果社會有一定共識,時間也適合的話,就來考慮。說這話已經4年,至今未有進一步行動,顯示社會尚無共識,還未到適合時間。何時才「適合」?前總統馬英九的看法有參考價值,他認為嫌疑犯走完法律程序才能特赦,還沒有定讞不能談到這個問題。這個說法具有法理依據。

我國是法治國家,對於阿扁貪瀆案的偵辦與審判,一直保持在超然於政治的司法領域中,與政黨因素毫無關涉。倒是從保外就醫到保外後的管理,從馬政府到蔡政府,總是盡量寬鬆對待,民間社會更是溫情流露。2015年《中國時報》就基於人道理由,率先建議應准予保外就醫。

馬政府准予保外就醫時,台中監獄曾做出「四不原則」加以約束,包括「不上台、不演講、不講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6年來阿扁「大過不犯」,卻也「小過不斷」,曾多次接受媒體專訪、參與凱達格蘭學校募款餐會,甚至計畫參選立委,曾由「一邊一國行動黨」列為不分區立委第6順位,但台中監獄始終沒有撤銷保外就醫的處分。由此可見,前後任政府與國人基於他先前的總統尊榮,願意給予溫情及厚待。

清廉原則不可讓渡

事實上,扁家涉及多項弊案,龍潭購地案及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部分已三審定讞,陳水扁被判決合併執行20年徒刑,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另有5案則因他託病而裁定停審。從阿扁近期的活躍表現來看,他身體健朗,出庭應訊應該不是難事,法院實應恢復審理,阿扁也應出庭自辯,爭取自己的清白。一旦所涉案件定讞,總統再以可讓國人信服的理由予以特赦,在法理上比較周延。

貪腐為國人所深惡痛絕,民進黨長期以來也標榜「清廉執政」,特赦陳水扁除了司法程序完結之外,還必須作政治上的宣示,特別是阿扁必須對於法院所做的有罪判決認罪,而且真誠道歉,同時予他特赦的總統必須言明,清廉是不可讓渡的原則,阿扁經法院判決認定的貪瀆行為不可寬貸,只是基於維護身心健康或是促進團結等其他因素的考量,而予以特殊處置。如此一來,或可守住基本價值的底線,雖然無法達成蔡總統所期望的社會共識,但所造成的傷害可以減少。

特赦是總統的特權,各國元首不乏運用這項特權者,但必須用之有道,南韓總統文在寅最近特赦三星集團少主李在鎔,理由是為了國家利益,利於挽救目前三星在半導體的劣勢,並確保疫苗供應的穩定,理由雖嫌牽強,但至少不傷倫理道德原則。

阿扁的特赦問題也必須有所堅持,清廉原則不可讓渡之外,更不可為他打造特殊性法律條文,讓他的違法事實除罪化,或把總統特別權力的使用常態化,更不可一筆勾消他違法貪瀆的可責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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