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竹資訊公司於107年9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基準日、於107年9月17日收到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變更登記核准函及於107年12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代理發言人,分別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下稱興櫃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9款、第35款及第11款所稱重大訊息,該公司未依規定時限內辦理重大訊息公告,櫃買中心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一萬元違約金。
三竹資訊違反重大訊息申報遭處違約金
櫃買中心針對三竹資訊公司(8284)違反重大訊息申報公告相關規定,處以一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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