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竹資訊公司於107年9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基準日、於107年9月17日收到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變更登記核准函及於107年12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代理發言人,分別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下稱興櫃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9款、第35款及第11款所稱重大訊息,該公司未依規定時限內辦理重大訊息公告,櫃買中心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一萬元違約金。

#違約金 #資訊 #中心 #公司 #櫃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