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員警遭指控疑似縱放酒駕,29日凌晨,有民眾報案一輛車疑似酒駕停在路旁,員警到場卻質疑報案人「有看到駕駛開車嗎」,將駕駛帶回派出所也沒進行酒測就讓人離開,遭民眾質疑縱放。三民一分局回應,處理流程上「有疏失」,將從嚴咎責相關人員。
29日凌晨,一名楊姓男子發現一輛轎車停在建國、林森路口慢車道上,引擎未熄火且車門打開,駕駛在座位上呼呼大睡,懷疑他酒駕而報警。據ETtoday報導,楊男表示,員警到場後未對駕駛進行酒測,反而不斷問他「哪隻眼睛看到他(駕駛)開車」,讓他感到相當傻眼,並質疑警方疑似包庇酒駕。
警方事後將駕駛林男帶回派出所,林男辯稱車子是朋友開的,他只是在駕駛座休息,之後友人將他接走。事件經媒體披露,三民一分局調查後表示,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注意事項規定「駕駛人因不勝酒力於路旁車上休息,未當場查獲有駕駛行為者,應補充相關證據足可證明其有駕駛行為,始得依法舉發」,調閱路口監視器,並未拍攝到該地點,無法查證。
此外,據報案人楊姓男子表示,他也沒有目睹林男有開車的行為。但此案員警處理仍明顯有疏失,若是照林男所說是友人駕駛,也應釐清友人身分、實施酒測;此外也沒依規定告發林男紅線違停,將會從嚴從重咎責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並加強教育員警熟悉相關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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