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聞人范可欽日前遭王姓女子指控「借款欠票」涉背信罪,范還因此遭通緝、拘提,范事後強調,根本不認識王女,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今不起訴范可欽。

據了解,王女控稱,現改名范瑞杰的范可欽於2015年在北市福華飯店借錢,當場開立支票,約定隔年還錢,但范在期限後沒還錢,涉嫌背信罪。

但由於范搬家,沒收到傳票,遭通緝、拘提,他坦承支票是他開給林姓男子借錢,也陸續還款,不知為何王女手中有這張支票。

檢方調查,因林男後來把支票轉給王女,無證據顯示范與王女有任何委託或債務關係,支票無法兌現的問題,應屬民事糾紛,背信罪嫌不足,將范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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