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工程公司負責人承包烤漆板工程,去年1月13日下午雇用林姓工人到場16公尺高的屋頂施工,未依法派人督導、採取防墜及防護措施,林男不慎掉落2樓,再摔落地面而死。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判劉男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公司科罰1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工人當天下午2時許到16公尺高屋頂鋪設烤漆浪板時,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具,因踩彎烤漆浪板,而自高處墜落,先撞擊2樓樓板後,再墜落地面,導致頭骨破裂、外傷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劉姓業者雇用勞工從事屋頂作業,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應派專人督導,並監督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帶等防護具,或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劉男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坦承未疏失未確實執行,並與林姓工人家屬達成和解。
台中地院法官以承包工程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判處科罰10萬元;而劉姓業者涉及過失致死罪,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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