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有移工來台集中檢疫結束後,在自主健康管理睡大通鋪,引發國人嘩然,但目前並沒有罰責可以直接處罰醫管公司,勞動部因而啟動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未來如果外國人居住於如倉庫等空間、短時間內居住面積大幅縮小、因雇主原因導致住宿地點無供水電或違反防疫措施等,可依就業服務法直接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且廢聘、管制申請許可,預計明天起生效。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近日公告指出,雇主若違反外國人生活照服務計畫書,情節輕微者可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
但在說明欄中則提及「因外國人入出國之交通接送考量,使外國人暫時居住於倉庫或其他不適合居住之環境。」、「因新舊外國人交接,於聘僱許可將屆滿之外國人尚未出國前,即暫時安排新入國之其他外國人同住一處,致短期間內外國人居住面積大幅縮小」、「因可歸責於雇主,致住宿地點無供水、無供電」及「因有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違反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採行之防疫措施,致有害外國人之健康等情形」不屬情節輕微。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但說明中也提及若僱主委任仲介,但如果違反相關規範,若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僱主非出於故意或過失,或有不知法規等情形,可依行政罰法不予處罰、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但若有處罰後續仍要廢聘、管制申請,而仲介違反相關規定則可依就業服務法裁罰。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