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16歲女子在小六時,在房間被狼父壓制強摸胸部,狼父之後食髓知味,甚至性侵女兒,要女兒為其口交,3年來還肆意在走廊、房間摸女兒胸部,還被妻子撞見過。女兒隱忍3年後,鼓起勇氣報案,檢方依家暴妨害性自主將其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2017年2月時,狼父不顧就讀小六的女兒反抗,到女兒房間內用體型壓制,雖然女兒手、腳推拒,但仍被狼父摸胸部得逞。有次狼父見到女兒熟睡,居然脫下女兒褲子對其性侵,還2度要女兒為其口交。
此後女兒就讀小六至國一時,多次在走廊、房間,不過女兒推開、大喊「不要」,還是強行撫摸女兒胸部,有時也會趁女兒不注意時,偷摸其胸部。甚至母親有次撞見狼父跑進女兒房間摸女兒胸部。女兒隱忍3年後,去年才終於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
母親作證,女兒只要提到狼父的行為,就會邊講邊哭,也曾看過狼父猥褻女兒,另外檢方也發現女兒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測謊時,詢問狼父有無性侵、逼女兒口交,狼父還狡辯說「沒有」,但是測謊均顯示狼父是不實反應。另外家庭關係也沒有不睦,女兒沒有誣告動機。
檢方偵結後,認為狼父涉犯加重強制猥褻、乘機性交罪、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性騷擾罪,並請求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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